针对孩子究竟何时由父亲抚养这个问题,需要复杂的分析和处理,以确保最有利于孩子的利益:1、对于年龄低于两周岁的儿童,通常会跟随母亲居住,然而,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则可能变更为由父亲负责:(1)母亲被诊断出长期间治愈困难的传染病或是其他高度严重的病症,使得和孩子一起生活变得非常困难;(2)母亲有责任提供抚养条件却未能履行义务,而此时父亲提出由他来照顾孩子;(3)由于其他无法预见的因素,孩子确实无法继续和母亲生活下去。2、当父母双方在毫无争议的前提下决定让两周岁以下的孩子跟随父亲生活,并且这样做并不不利于孩子的健康发展,那么这种解决方案可以得到法院的允许。3、对于两周岁及以上的幼儿,无论父亲还是母亲都希望孩子能跟随自己一同生活。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则可能变更为由父亲负责:(1)父亲已经接受了绝育手术,或者是因为别的原因导致丧失了生育能力;(2)孩子一直跟随父亲生活,而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产生了过于剧烈的影响;(3)父亲没有其他儿女,相比较而言,母亲却有其他的孩子;(4)孩子跟随父亲生活,这对于孩子的成长来说有利,但是,当母亲患有难以根治的传染病或是其他非常严重的疾病,这就不适合和孩子生活在一起。4、如果父亲和母亲养育孩子所需的条件大致相同,双方也都希望孩子能和他们一同生活。然而,孩子长期以来都是和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住,而这些孩子也愿意并且有能力去帮助照顾孙子孙女或者外孙外孙女的话,那么这位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便可能成为孩子选择跟随谁生活的优先考虑对象。5、在最有利于保护孩子利益的前提下,如果父母双方达成共识,同意轮流抚养孩子,那么这种方案也是完全可行并且得到法院认可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