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
劳动监察大队提出
申诉。在用人单位触犯国家法律
法规,
拖欠或者并未完全支付
劳动者工资薪酬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劳动行政职能部门必将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妥善应对。
2.提交劳动
仲裁。如若出现
劳资纠纷,各方
当事人意愿罔顾协商、协商无果乃至达成和解协议之后却未能履行的情形,均可选择向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对于
仲裁结果不满的,可向所在地人
民法院进一步发起
诉讼程序。
3.
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倘若手握
欠条凭证,便可携带
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登记册、欠条凭据、诉状以及相应副本向辖区法院发起
民事诉讼程序;一旦法院判令用人单位支付
欠薪,然而当事人仍未能按时兑现支付时,劳动者可于
法院判决书规定期效届满后的两年内,向上诉法院请求
强制执行。
4.在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完全支付薪酬的情形下,劳动者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受此申请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发送支付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或者拖欠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