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离婚财产分割生效后又产生反悔意欲进行变更的情况,应依据以下步骤予以妥善解决:首先,双方当事人具有自行协商变更的权利;其次,如协商无果,需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并依法主张撤销先前在法官面前所签署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由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审判过程中须对财产分割协议的签订是否被欺诈或受到胁迫等问题进行全面审查,只有在此前提下,老百姓的诉讼请求才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