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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4000元检察院能不起诉吗

盗窃金额达到了四千元但却未能达到对应所在地的警方立案标准时,检察机关有权据此不予起诉。以下六种特定情况之下,检察机关亦可决定不予起诉:第一,犯罪情节极其轻微且社会危害性较小,不被视为犯罪行为;第二,根据刑法规定已经超出了追诉时效期限;第三,受到特赦令而免除了刑罚法定刑期;第四,依据刑法需要告知才能够处理的犯罪行为,若无相关告知或撤销告知者;第五,犯罪嫌犯、被告人均已身故;第六,符合其它法律法规豁免其刑事责任的情况。《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新修订:202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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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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