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商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行为人与相对方通过虚伪的意思表示签订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归于无效。然而,对于那些以虚伪的意思表示掩盖其中真正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判定和处理。据此,假设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够反映出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并且在没有其他效力瑕疵的情况下,通常会被判为有效的合同形式。但假如隐藏的法律行为本身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等性质上的缺陷,那么便应当按照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标准来加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