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处理方面,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法庭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例如,若主张某项财产系夫妻共有的财产,必须进行详实而具体的证明,即需要针对该财产本体,证明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反之,如果主张该财产为个人所持有,同样也需要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这一观点,提供财产所有权证书、合法买卖协议、由双方共同签署确定的财产分配协议等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