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行为中违法发
放贷款
情节严重时,其
刑事法律责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追究:首先,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内部的工作人员,她们如果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关于贷款业务的相关规定而擅自为他人或企业提供贷款的行为,且贷款金额相当大或者给社会经济造成了重大损失,那么这名员工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具体包括有可能被判处五个月以内的
有期徒刑,甚至是
拘役,同时还须交纳一至十万元不等的
罚金。其次,如果由于这种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是以职工所在的单位为实施主体,使单位遭受了损害,那么单位也会因此被判定为有罪,必须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即对单位处以相应数额的罚金,并且对于那些作为
直接责任人的管理者及相关亲历者,则应当依据上述刑事惩罚条例予以
处罚。《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
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
法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