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查封的房屋,在法院接到解封申请之日起通常可于七个工作日之内予以妥善处理完毕。在实践中,法院对房产进行解封主要采取以下三种类别的途径:首先是,由提起保全诉讼的申请人直接向法院提交解除冻结的请求,经过审查核实后由法院着手解封相关房产;其次是,当事人提出解封申请,并且得到原来提起保全诉讼的申请人的认可和批准,也能够得到法院的许可从而实现解封目的;最后是,案件审理结束或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有权依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决定是否对查封房产进行解封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四)债务已经清偿的(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