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携带可能引发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具有辐射性或腐蚀性的物质或者任何其他可能对乘客和设施造成严重威胁的物品上车。
同时,严禁在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内以及相关设施区域内饮酒、吸烟、乞讨或是随意丢弃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乘客应当遵守乘车规则,文明乘车,不得在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车辆或者场站内饮酒、吸烟、乞讨或者乱扔废弃物。
乘客有违反前款行为时,运营企业从业人员应当对乘客进行劝止,劝阻无效的,运营企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