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法规定,若妻子背弃子女
离家出走持续时间达到两年以上,可被视为夫妻情感破裂而引发的
分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详尽条文,即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所述,如夫妻间因感情问题导致的分居期已达两年以上且经过调解未果,那么法庭将予以同意其
解除婚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