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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违约定金双倍赔偿是什么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若出现违反约定的情况,会涉及到定金双倍赔偿问题。
此处所指的“定金”,实际上是作为房产买卖合同缔结、执行乃至解除过程中的保证权益。
倘若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合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其则必须以双倍的金额予以退还。
而对于支付定金的一方来说,如果自身未能按照合同规定行事,那么其将失去追索定金的权利。《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新修订:202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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