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视力残疾,可分为盲与低视力两大
类别。
盲类又细分为一级盲以及二级盲;
而低视力则进一步划分为了一级低视力及二级低视力两个层次。
2.听力残疾分类如下:
分别为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以及四级听力残疾,共四个级别。
3.言语残疾亦包括四个等级:
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
4.智能残疾划为四个等级:
一级智能残疾(也被称为严重型)、二级智能残疾(同样是严重型)、三级智能残疾(中等程度)及四级智能残疾(轻度)。
5.肢体残疾也有三个等级:
将一级肢体残疾划定为严重型,二级肢体残疾归为中型,三级肢体残疾定位轻度。
6.精神残疾则根据严峻程度分为以下三级:
一级(严重型)精神残疾、二级(中等程度)精神残疾以及三级(轻度)精神残疾。
7.同时患有不止一种残疾症状者,则进入多重残疾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