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际法律法规之规定,软件著作权的确定有效期为作者终身以及在其离世后延展五十年,即自作者离世之日起顺延五十年零一个自然日,直至第五十年的公历12月31日为止;
若涉及多名作者合作创作的情况,则延续有效期限将以最后离世者为准,同样延伸至离世后第五十年的公历12月31日为止。《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