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明确指出,
监外执行制裁必然会形成相应的
犯罪记录或污点。
由于此类措施属于
刑法处罚制度的一环,公安机关部门内的人事部门皆可进行查询核实。
故而,监外执行并非是对罪犯责任的完全赦免或转移,而是基于特定条件下,将原本应当在监狱回里接受审判和惩戒的被告暂时押解至家庭等囚居地点上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
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