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女的女儿在出嫁之后,其父母所拥有的房屋仍归属于他们本人所有。
然而,若父母不幸离世并且未留下明确
遗嘱时,他们所遗留的房产将遵循
法定继承程序进行分配。
首先要考虑的是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其次则是兄弟姐妹以及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当
继承仪式正式启动后,将由上述第一顺位继承人按序列先后继承相关财产;
至于
第二顺位继承人,他们无权参与分配过程;
倘若第一顺位继承人中无人能够继承遗产,那么第二顺位继承人才能对该房产进行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