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
逆向行驶引发的交通
意外事件中,通常都会由逆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承担相应之责任。
然而,具体的责任界定仍然需要依据涉事人员的行为对于
道路交通事故的诱发和发展起到的不良影响以及其过失的严重程度来判定。
一旦经过确认,是由于某一方面的严重过失而引发了此次交通事故,那么便应当由该方承担起整个事故的
主要责任。《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
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