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离婚案件中,某一方故意隐瞒或隐匿了财产,那么在进行
离婚财产分割时,该方将会被强制减少其应享有的份额,甚至有可能无法继续占有任何财产。
如果双方对于
财产分割问题存在不可调和之争议,则可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在此过程中,另一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
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证明对方藏匿、转移、变卖以及损毁灭损
共同财产等行为。
同时,为了防止财产状况进一步恶化,另一方也可行使
财产保全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