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详解:
对于残疾程度严重,诸如听力和言语功能丧失或者视觉能力丧失的人士在触犯法律之后,依旧需要履行相应法律责任。
尽管如此,作为特殊群体,他们应该享有更为宽容的处罚框架,可以从宽量刑、降低罚款额亦或获得全然豁免。
对于听力与言语功能丧失的人士的犯罪行为,需结合其罪行的性质、情节、对社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该人士在犯罪期间所有可能限制自我行动的因素,进而适当调整基准刑法的50%以下。
而对于情节较为轻微者,可以大幅度地削减基准刑甚至找到免除刑罚的理由。《刑法》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