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产交易过程中
房屋产权已经完成了
过户手续、但房款尚未支付完毕时,这种情况无疑使得
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发生了变更。
因此,作为原售房方,为了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完全具备法律上的依据和权利,可以选择以寻求司法介入的方式来追究
购房者的
违约责任。
然而,在此过程中有一点必须上诉者引起充分重视,那就是务必确保拥有充足且有力的
证据来证实房款确实尚未结清这一事实。《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