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导致他人造成“
轻伤二级”
刑事案件的罪犯,其可能面临的司法处置结果之一便是
拘役。
拘役的具体执行时间为自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
这正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所规定的存在“故意
伤害罪”情形下所应服的监禁惩罚,其加以
处罚的范围定为“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
同理可知,虽然拘役的刑期跨越了一个月之上乃至六个月以下的区间,但其并不等同于其他条件下所规定的无期
徒刑和
死刑。
2.当
故意伤害行为致使受害者达到“轻伤二级”的程度时,该行为已经构成了
犯罪。
若
被害人及其
家属拒绝接受调解,那么施害者将面临
刑事责任追究。
根据上述《刑法》条款,任何
故意伤害他人人身的
违法行为,都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管制的
法律制裁。
3.对于那些因造成他人“
轻伤”被判处拘役的罪犯而言,
拘役期限通常为一个月至上六个月之间,且在特定情况下,拘役期限可能延长甚至超过一年。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罪犯
同时犯有数项
刑事罪责,则拘役期限在所有
罪名的基础上计算,且最长不超过一年。
特别需指出的是,判决宣告之前曾犯过数项罪状的,除非
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外,其中总合刑期未满三十五年的,其最高拘役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
反之,总合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其最高拘役期限亦不可超过二十五年。《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