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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孩子四岁归谁

女方提出离婚孩子四岁归谁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4-03 13:30:07 已帮助21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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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孩子四岁归谁
若在女性主张提出离婚并育有4岁之幼儿时,已有年满两周岁,可由双亲依法之间预先约定确认抚养权的范畴。
若是未能依约达成协议,则将由当地的人民法院依据双方的具体现实状况,遵循最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原则来进行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提及起诉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归宿问题,父母双方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然而关于孩子抚养权归属的确立,却存在着诸多策略和方法:
首先,由双方家长协商决定,可以采取交替陪伴一段时间或者待小孩到达一定年龄后再交由另一方抚养的方式;
其次,若子女已年满8周岁以上,此时可尊重子女的个人意见,以其意愿做为择优考虑因素;
最后,倘若家庭内部无法达成共识,需由法院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道德判断,并确认对孩子最为适宜、符合其利益的抚养权归属于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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