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母在子女婚后面临的房产所有权分配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做出了详细的阐述与规定:
“在男女双方缔结姻缘之前,若父母为夫妻二人筹措购买房产的资金,此笔款项理应视为对各自子女的单方面赠与,除非父母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将这笔钱赠送给二人。
而当情侣们结为夫妇之后,若父母再次为他们购置房产进行出资,则按照实际情况加以区分与处理;
如果事先未曾签订任何协议或未能明确约定相应事项,便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夫妻财产权属的相关法律条款来妥善处理。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的原则处理。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