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普通犯罪情况下的刑事拘留周期为14天,从罪犯被押解至看守所等待审判之日计算。
在此期间,公安机关需要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逮捕,而由检察院进行案件审查及批准的时间则为7天,这7天同样是包含于整个14天之内的。
若案情通过检察院审批,嫌疑人将被迫执行逮捕;
反之则会被释放或者更改诉讼程序与诉讼方式。
对于长期的刑事拘留期来说,整体的拘留时长设定在37天。
在此期间,公安机关仍需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同样需要对此进行7天的案件审查和审批。
如果案情经过此轮审批后得以批准,那么嫌疑犯将会面临逮捕;
否则,将有可能被释放或者启动新的诉讼流程。
针对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情形,通常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并可同时处罚款5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重者,将处于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并且还可以在规定范围内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