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之途径,大致可包括以下四类:
1.和解:
这一方式主要依靠协商与理解,旨在通过双方
当事人在自发且友好的基础上进行深入交流与互相谅解,进而化解纷争并达成妥协。
2.调解:
当当事人对法定或约定的权益及义务产生争议时,第三方可以通过讲解清楚事实情况以及法律
法规,帮助各方做出合理而合适的让步,以达到平息争议的效果,从而解决
建设工程纠纷。
3.
仲裁:
此为当事人选择在
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签署协议,同意将
合同纠纷交由外部机构如
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的一种处理纠纷的策略。
4.
诉讼:
这意味着建设工程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请求行使审判权,以便法院根据这些程序对纠纷进行审理,做出具有国家
强制执行力的判决,以此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