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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拆迁其他成员怎么分配所得补偿

农村宅基地拆迁其他成员怎么分配所得补偿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4-03 11:35:27 已帮助29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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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拆迁其他成员怎么分配所得补偿
农村宅基地征收过程中,对于其他家庭成员所应得的赔偿问题,我们应该根据如下原则进行合理划分:
首先,在明确宅基地房屋所有权人的具体产权比例时,必须充分考虑那些仍然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权利人以及那些始终致力于维护和修缮所争议宅基地房屋的义务权利人的利益。
其次,如果未成年人与家中其他成员一起以一个户口为单位获得了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建设的许可证;
那么他们的父母等人所进行的投资建造行为,应该被视作是包含未成年人在内的整个农村村民共同投资范畴,而该未年人有权分享共有的所有权权益。
再次,对于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通常会划分为房屋补偿部分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部分。
对于土地上建筑物的补偿款项,应当归属到房屋所有权人手中。
当原权利人已经去世的情况下,这笔费用可以依据合法的继承关系来予以妥善处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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