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地下室出现漏水问题,若其被确认为公共场所范畴内的事务,那么物业部门则须对此负有相应的责任,且漏水所带来的任何
经济损失以及其他损害,均应由物业方面承担
赔偿事宜。
然而,倘若物业设施存有影响到
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安全隐患,
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维修养护工作,与此同时相关业主亦应积极予以配合和协助。《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