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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一方能给未成年子女改姓吗

解除婚姻关系之后,任何一方均不可独自决定更改孩子的姓氏。
为了对孩子的命名作出适当的改变,必需事先得到对方的明确批准方可进行。
若对方明确表明其反对意见,那么该项措施便无法实施。
原因在于,对于子女姓名的变更,必须是双亲共同达成共识后才能执行。
倘若父母双方并未对此达成共识且在变动文件上签名确认,那么公安机关通常会拒绝赋予相关变更手续。《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最新修订: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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