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亲友借款后再进行民间借贷活动并不必然构成转贷罪。
具体来说,只要
放贷的利率未超出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便不能被视为放
高利贷。
在此条件下,即便确系从事了收受过高利率的相关活动,亦不足以构成
犯罪,因为在中国的
刑法体系中,此类行为并未被明确界定为
犯罪行为。
然而,若以获取高额利润为目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收款后再转贷给他人,则是法律所严厉禁止的,符合
高利转贷罪的
构成要件。《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