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被告犯下
盗窃罪并被判定有罪之后,他们仍需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
这也就是说,即使被告人因盗窃罪已事受
刑事法律制裁,其所应当承担的
民事责任并不会就此消失。
2.对于受害方来说,无论被告是否已因其盗窃之举被追究
刑事责任,他们均有权向被告要求追回被盗的物品或者补偿相应的
经济损失。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盗窃公共或私有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视为“
数额较大”;
超过三万元至十万元则属于“
数额巨大”范畴;
倘若高达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那么则被划归为“
数额特别巨大”。
关于盗窃罪的主要成罪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犯罪的直接客体即是公民或
法人的合法财产所有权,而犯罪的主要目标基本上是行动中的财产。
虽然不动产的可动部分如房屋门窗和土地上生长的树木也可能作为盗窃罪的目标物存在。
(2)犯罪客体的具体体现方式是指通过秘密
窃取的手段,非法地把公共或者
私人财产从原有的控制之下转移到被告人手中,进行非正当地占有。
(3)犯罪的主体因素,它要求
犯罪嫌疑人必须是一般的自然人均可参与,并且仅能由个人构成。
(4)在犯罪的主观心理状态上,它强调的是犯罪嫌疑人以
非法占有为开端,明确知道这是他人或公司持有的财产,并对此进行了窃取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