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父亲离世时,若遗留有
法律效力之
遗嘱文件存在,则应依据此遗嘱中所明确规定之顺序进行合法
财产分割。
倘若未留下任何书面材料或遗嘱,那么作为第一顺序的受益人,您以及您的继母都将拥有平等的权益去参与依法财产分割。
在处理
财产继承事宜时,考虑到被
继承人可能在此前已经留有相关法律效力中的遗嘱,因此,应当严格按照这份遗嘱所指定的顺序以及所分配的财产比例来进行
继承。
如被继承人并未立下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那么应当依据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顺序来进行传承。
第一顺位是指其配偶、后代以及亲生父母的合法权益。
而
第二顺位继承人主要则是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外婆、同胞手足以及表兄妹。
在继承过程中,法律规定必须首先由处于第一顺位上的继承人参与财产分割,只有在前面所有顺位上的人物都无权继承的情况下,方可由位于第二顺位的人员参与继承。
具体而言,在同一个顺位领域内的亲属们享有同样的
继承权利,但若各方继承人能够达成共识,也可接受在财产分割上实现不平等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到的“子女”不仅包括已经
结婚生育的子女,还包括那些未曾结婚就已生育的孩子、
领养过来的孩子以及与其他亲人有
抚养关系的孩子。
法律对于“父母”的定义亦从广义来看,主要包括亲生父母、养育了一段时间的养父母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同时,“兄弟姐妹”这个词组也涉及到了同一个父母所生的兄弟姐妹、同一个父亲却不同母亲所生的兄弟姐妹、同一个母亲但不同父亲所生的兄弟姐妹、
收养的兄弟姐妹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等各种类型的
家庭成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