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将电动车置于高层住宅的公共通道中属于违法行为。
依据名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具体条款,明确规定了严禁在高层民用建筑物内的公共会客厅、疏散走廊、楼梯间以及紧急逃生的安全出入口等区域放置或进行给电动车充电的行为。
本文特别强调:
对于此类违禁行为,若经营者与个人拒绝做出改进,那么消防救援部门有权按规定予以纠正,并针对企业法人和个人分别处以2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金;
而对于非营利性组织和个人,则应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