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原告未能提出有效证据的情况,所在国的司法机构有权利宣告被告人无罪,使原告方承担诉讼失败的不利局面。
为了促进公平公正的审判过程,司法机关必须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陈述举证责任和相关法律后果,从而激励当事人在合理设定的时间范围内积极、全面、准确、诚实地履行自己的举证义务。
如因客观条件限制,当事方无法自身搜集所需证据,可以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