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通过缔结“阴”“阳”两份合同所达成的协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合同双方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然而由于此类行为通常涉及到避税和
欺诈贷款等行为,这便使得相关条款面临着效力无效或是整个合同
法律效力丧失的风险。
而且,这些做法常常属于
非法行为,严重者甚至可能涉足至
刑事犯罪范畴。
因此,无论是合同甲方还是乙方,都必须面对相当严峻的法律风险,尤其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
行政责任风险:
参照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如果某些个体或企业采取手段逃脱交税义务,那么税务主管部门有权向该纳税人追缴其应缴纳而未缴纳或者少缴纳的税款以及
逾期滞纳金,并且可以在此基础上处以未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的税款0.5倍到5倍之间的罚款。
其次,
刑事责任风险:
如果
合同签订方通过签订两份合同试图逃避应缴纳的税款额度足够以触发《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中关于
逃税罪的法定标准,一经发现,他们就有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
责任风险。《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纳税人
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