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由于发包方的缘故导致施工过程中工程建设暂停或步履维艰,发包人应对其行为予以纠正并采取适当措施以弥补或消减给
承包人带来的影响,进而对承包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补偿或赔付承包人为恢复施工而付出的时间成本,人力资源投入的代价以及因周转材料积压、运输费用上涨、机械设备搬迁及构件储备等方面遭受的
经济损失及实际开支等。《
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
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