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状况中,即便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方,其偿还道路救援资金的金额也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时所对应的责任比例加以确定。
然而,在先期垫付
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助金用于救治伤者时,却无需对责任进行严格区分,亦无需计较比例。
实际情况是,这部分急救费用将由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全数支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
受害人人身伤亡的
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
逃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