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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员工辞职补偿标准是什么

若订有支付十五个月份薪资的劳动合同,但尚未到期便被终止的话,需对该员工给予经济上的补偿,具体标准如下所述:
对于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期限,每满足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而如果劳动合同终止时其已完成的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未达到一年,就应被视为已经提供了一整年度的劳务,从这点来看,同样按照一整年计算补偿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新修订: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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