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婚前财产是否能够转变为
婚后共同财产并进行相应分割这一问题,需要参照以下几点法律规则予以确定:
首先,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婚前财产的增值部分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
其次,夫妻之间可以在此基础上约定,婚前所获得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自动划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随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规定:
男女双方可以在婚约中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包括全部个人所有、全部共用或部分个人所有、部分共用等多种情况。
但需注意的是,这些约定都必须采用
书面形式,否则将会按照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例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