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7月以来,我国已开始施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至每月5000元的政策。
在此背景之下,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法之决议于2018年8月31日顺利获批,并确定从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全新的起征点及税率体系。《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决定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