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又称机动车强制保险),乃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本车驾驶员及乘客之外的其他受害者所遭受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提供在责任限额之内进行赔偿的一种强制性的责任保险制度。
在此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动车辆所有者或管理者有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为其所拥有或管理的机动车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