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不幸离世,若不涉及到犯罪行为,通常情况下将在一个月内完成案件审理并结案。
如若无需开展检验与鉴定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利在现场调查开始的第十日起,制作并颁发有关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书。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若确需进行诸如检验或鉴定等相关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相关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定后的第五日内制作并颁发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在获得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交通管理机构应当积极组织各方当事人开展赔偿调解事宜。
若调解达成成功共识,公安机关将会据此制作出一份调解协议书,各方在协议书上签字后,方能完成此类案件的全部审理程序。
若交通事故已构成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在两个月内做出判决;
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的期限,且不得事先宣判。
当出现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的情况时,则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抗诉状副本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