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财产分割专题 > 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解决

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解决

(1)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若当事人发现配偶有故意销毁、损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向设有民事审判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按照法律规定对该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2)当夫妻双方进入离婚程序之际,若发现其中一方在过去曾恶意破坏夫妻共有财产,在进行夫妻财产分割时,对于此类故意毁损其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有权在拥有充分证据的前提下,判决该方在财产分割过程中获得更少的分配比例或完全丧失财产所有权。
(3)离婚程序结束后,如若当事人在离婚之后发现其配偶在离婚之前曾经有意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那么在发现该争议事项之日次日算起的三年之内,仍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起诉,请求重新启动对原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处理手续,并主张根据实际情况以较大份额对自身利益予以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最新修订:2024-04-0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吴彦明律师擅长:合同事务、损害赔偿、婚姻家庭
咨询律师
更多
吴彦明律师

帮助人数: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