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债务人所享有的抗辩权性质分类,可将其划分为以下几类:
首先,依据其与主债权关系的紧密性,可细分为独立抗辩权以及从属抗辩权两种类型;
其次,按照抗辩权在实际运用过程中所展露出来的效力强度,又可将其区分为永久抗辩权及一时抗辩权两类;
最后,根据这些抗辩权产生的根源,即无论是依法由法律明文规定还是由当事人通过契约协商设定赋予,都可将其统归为法定抗辩权与约定抗辩权两大类别。《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