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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卖是否属于诈骗

一房二卖”(又称双重销售)通常指房产所有者针对同一处房地产,分别向两位购买方作出出售承诺。
在此过程中,业主有可能已经从其中一位或两位购买方手中,获得了全部或部分购房款项,然而实际情况却是无法满足两个购买方的购房需求。
在判断此种情形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行为时,我们必须满足欺诈罪的认定标准。
这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是行为人实施某种虚假行为导致对方受到欺骗;
其次是对方基于这种错觉做出财产处理行为;
最后是行为人或其他第三方可从中获取利益,并且受害者因此遭受财产损失
当购房者遭遇“一房二卖”时,他们享有合法权利要求解除相关合同,并且无条件地索回先前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同时还能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另外也可向开发商寻求不高于已付款项一倍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最新修订: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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