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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30天退换货法律法规是什么

关于品质问题,我国现行法律规则中并未赋予消费者在收货后30日提出退换货请求的权利。
根据国家各项相关律法制度规定,消费者自收到所购商品之日起的七个自然日内依法享有退货权益,且不需要提供任何退货理由。
然而,无理由退货亦受到一定限制,并非所有类别的商品均能适用此项服务。
例如那些活动易腐的食品以及已经开盒的音像产品、已定制的商品等均不在无理由退货范围之内。《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最新修订: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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