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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对于搜查中形成的笔录存在争议的,应该怎么处理

在关于搜查、查封、扣押、冻结、勘验、检查、辨认和侦查实验等各项活动所产生的笔录存在相关争议时,如需调查员、侦查员以及涉及以上活动的证人出席庭审并当面对相关事实进行陈述,公诉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合议庭提出相应请求,要求合议庭出面联系并安排他们到庭参加审判。《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一十三条
对于搜查、查封、扣押、冻结、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活动中形成的笔录存在争议,需要调查人员、侦查人员以及上述活动的见证人出庭陈述有关情况的,公诉人可以建议合议庭通知其出庭。
最新修订: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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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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