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资扣除社保这方面,通常实行当月缴纳当月的原则。
然而需特别注意的是,即便如此,用人单位也无权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除非符合下列几种特定情况中的任一种:
即只能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时,代为扣缴由劳动者自行承担的那部分社会保险费用;
再者即是依照税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此外,若在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中有此类要求,用人单位亦可代为扣除抚养费及赡养费等;
最后就是在其他特定法规中设立的情势下,亦允许进行相关的工资扣除操作。《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