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之下,被取保候审者是无需面临被收押入狱的风险的。
所谓“取保候审”,实质上乃是一种适用于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刑事强制法律手段。
在此举中国大陆地区为例,该制度特指由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有理由地要求特定的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提供由他人作保证人、或者缴纳相应数额保证金并保证能按时出庭受审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