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务分包过程中所存在的实际施工作业者,若因其参与建设的工程质量出现争议,那么业主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总
承包商、分包企业以及实际施工作业者作为共同被告
向法院提起诉讼。
同样地,当实际施工作业者针对转包商或者
违法分包商发
起诉讼时,依照法律
法规要求,人
民法院均应依法予以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
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
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