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之明确规定,机动车承载乘客必须恪守以下条款:
首先,公路客运车辆应严格限制其额定载客数量,同时,针对适当情况下的免票儿童予以特殊豁免规定,即当载客数量已经饱和的状态下,免票儿童的总数不得超出额定载客数量的百分之十;
其次,载货汽车的车厢则被禁止用于搭载乘客。
然而,在城市道路中,如若货运机动车预留有足够的安全空间,那么车厢内可许可附载一名至五名的临时工作人员。
当货物高度超出车厢栏板范围之内时,货车上便无法搭载任何乘客;
最后,摩托车的后座被严令禁止搭载未满十二岁的未成年人,而对于轻型摩托车而言,载客的行为同样被明文禁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