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16周岁以下之未成年者,得在监护人陪护之下办理手机卡相关事宜。
对于尚未成年的自然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等事项,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之明确允许和支持,否则此类不满十八周岁之人皆视为未成年人。《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